#头条家时光#
这是北京林女士在某整形专科医院做“双眼皮”手术。
该林女士觉得效果不好,手术部位还有异物感,术后1年发现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且手术部位出现不正常的颗粒摩擦感,非常不适。
女子向医生反映情况,医生同意进行修复手术,也经过两次修复手术。该林女士认为仍未达到双方术前沟通的效果,还有不适症状。
于是,该女子就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判决院方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
除此之外,她还要求法院严惩医院,
枪毙主治大夫
。
女子对自己的双眼皮手术不满意,就要求“枪毙主治大夫”?
是不是感觉后背发凉,女子需要看精神科吗?小编都怀疑女子精神是否正常。
“枪毙医生”也好,“立马枪毙”也罢,看过女子的笑话后,我们看看法院如何判决。
一审庭审过程中;
在司法鉴定环节,一审法院经双方同意,通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指定方式先后指定三家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进行鉴定。
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林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关于;林女士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一节,该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法院依法驳回患者该起诉。
林女士不服呀!继续上诉。
2023年2月起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
林女士提出诉讼请求:“即要求医院退还其3000元医疗服务费,赔偿过错损失暂计1万元,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以及吊销主治大夫执业资格,使其终身不得从医”。
林女士看要求枪毙医生不合适,又改变了方法,改变了诉讼请求。
林女士稀奇古怪的诉求又增加了,法院真难呀!
2023年5月22日,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依法驳回患者该起诉。
网友说;“你说他不懂法吧,他还知道去法院起诉。你说他懂法吧,他要求枪毙一个医生”。
还有网友说:“支持女主的做法,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不过我提醒事主,做三眼皮比双眼皮更好看”。
还有人认为:“与其花钱整容,不如花钱学点法律,别总是“我以为”了”。
还有网友说:“你要技术好又要便宜,真的好事都给你占了,这不现实。
不排除主治医师技术不好,但是,无论是谁给你做,在哪里做,都是要自己承担风险的。
精神损失费这是合理的,因为在正常情况下 双眼皮做得成功那么就不需要修复 ,至于枪毙是正常人有的思维吗?”
小编想说;
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做“面子工程”。对于各类整容、医美项目备受追捧。
那么该行业鱼龙混杂,因医美产生的纠纷甚至事故时有发生也为正常。
一个感冒病去打输液都有风险,更加不要说动刀了。
一台失败的手术就要枪毙人,那是凌驾于法律至上了。
友友们,你们怎么看?医生应该枪毙吗?
#夏日生活打卡季#
#我在岛屿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