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教育报】
30岁也成求职“年龄门槛”?
新闻回顾 近日《工人日报》报道,正值春招时间,记者在多个招聘平台上看到,一些企业将30岁作为招聘年龄上限,将一些求职者挡在“年龄门槛”之外。求职危机再提前,一时引发网友争议——
求职危机再提前,助长多方焦虑
□李 平
“30岁,博士刚刚读完,就因‘高龄’被企业拒之门外。”“刚过30岁,求职卡在了招聘年龄上限。”最近,30岁成求职“年龄门槛”引发全网热议,求职危机再提前,刺痛了很多人的神经。
目前,大学生就业难是个不争的事实。去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首次突破千万大关,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毕业生普遍感受到更大的就业压力。除了应届生之外,往届生中也有很多人尚未就业,如此庞大的求职大军涌入就业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可想而知。
虽说企业和求职者是平等的、双向选择的关系,怎奈求职者多,企业变着法地“掐尖”选人,招聘门槛一再被抬高,除了学历门槛等求职“拦路虎”外,用工单位对年龄的要求也越来越严苛,让不少网友感叹,“职场的35岁中年危机提前了”。
30岁忽然成了求职的一道坎,加剧了职场年龄焦虑,身处求职困境中的年轻人被打了个措手不及。当前,知识、技能及各类生产要素加速迭代,行业竞争越发激烈,企业面临越来越大的生存压力,很多企业、职业可能就在快速迭代的商业环境中消失,30岁这道门槛也成了越来越多职场人的隐忧及焦虑来源。
此外,人们对未来的“不确定感”的焦虑也在进一步加剧。在“唯学历论”和30岁求职门槛的双重挤压之下,在人口红利逐步消失、人口日益老龄化的背景下,现在的年轻人中普遍蔓延着对未来的迷茫、焦虑情绪,“躺平”“摸鱼”“摆烂”等逐步发酵起来的网络热词,正是年轻人消极对抗的一种情绪表达。
企业人为设置“年龄门槛”,是一种就业歧视,也是对求职者平等就业权的侵害。别再人为制造焦虑,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平等就业。
就业年龄歧视或将导致“双输”局面
□陆玄同
企业的就业年龄歧视从35岁下降到30岁。作为企业,希望多用思维活跃、适应和创造能力较强的年轻人,本无可厚非,但不等于说可以随意设置“年龄门槛”。于理,这是一种极为短视的行为;于法,其与劳动法背道而行。长此以往,或将导致企业和求职者“双输”的局面。
对劳动者而言,缺乏公平的就业环境,不利于其职业长远发展,或者在某一领域深耕;对企业来说,歧视性用工会把一些真正有能力的人挡在企业门外,毕竟30~35岁这个年龄段,是一个人技术、经验、阅历、知识臻于成熟的阶段,这个时候拒绝他们,使人才无用武之地,也是一种悲哀。而年龄歧视,于社会发展也非常不利。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这样的限制是一种人力资源浪费,会导致劳动力短缺和用工成本上涨,更不利于人才要素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
一个人才发展成行业专家,离不开时间积累,尤其是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行业。以年龄论英雄,是一种偏颇的人才评价方式。如果没有“年龄门槛”,劳动者可以在一个行业、一家公司,或者一个岗位、一个领域持续深耕与精进,无疑会产生技术突破、经验积累以及行业的技术沉淀,为企业带来更高效益和更为稳固的发展。如若为了短期利益,盲目追求低龄化,放弃那些经验丰富的人才,自身发展也将会遇到瓶颈。
当然,今天的大多数企业缺乏沉下心长期研究技术的环境氛围,更多趋向于短期内盈利。一方面让员工在年龄焦虑中惶惶不安,另一方面驱使他们热衷于走捷径,而不是深耕岗位或创新技术产品。此外,这样的焦虑情绪蔓延开,也会让人们不再聚焦于长期的职业规划,整个职场环境变得乌烟瘴气,这样的状态,是对社会发展的一种隐形伤害。有关部门应该清晰地看到,就业年龄歧视这股歪风再不刹住,恶性循环或将产生更大的破坏。
规范不合理就业限制 势在必行
□夏熊飞
一边是人口红利趋减、老龄化加剧,一边却是很多企业在招聘时将30岁设置成了求职门槛,最终的结果大概率是“就业难”与“用工荒”并存,个人与社会的发展均受到影响。
规范包括年龄歧视等在内的不合理就业限制势在必行,而这也是践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题中应有之义。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中也有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既然有法律法规“撑腰”,就应该旗帜鲜明、底气十足地对年龄歧视说“不”。相关职能部门要“权威发声”,明确不得随意设置不合理的“年龄门槛”,同时对招聘中实施年龄歧视的典型案例严厉查处并加以通报,加大实施年龄歧视行为的违法成本,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
监管部门还可根据各行各业特点,梳理出可适当设立年龄限制的白名单,毕竟有些特殊行业存在劳动强度大、危险系数高等特点,对年龄加以适当限制也是出于安全等因素的考量。而白名单之外的行业,在招聘过程中一律不许实行年龄限制,如此将大大压减招聘单位随意设限的空间。
劳动者作为受害者,要敢于据理力争、依法维权,不能一味忍让、退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法规的呵护,但也离不开自己的争取。当然,相关职能部门要畅通维权渠道、举报渠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降低劳动者维权的时间、经济成本。
此前,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逐步取消公务员录用的35岁门槛,得到了不少人的赞同。在就业市场“年龄门槛”一再前移,人口红利趋减尤其是年轻劳动力供给减少的情况下,“国考”“省考”等何不率先开放年龄限制,助力推动社会构建更开放、公平的就业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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