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营中猝死谁担责?】近日,黑龙江20岁女大学生张美慧在减肥训练营中猝死引发关注。这场悲剧谁来担责?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玲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学员在减肥训练营中猝死,训练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训练营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成为该事件中的关键点。若训练营在学员入营时未进行健康体检、减肥训练中也未就学员身体状况进行健康指标监测、学员身体出现不适时亦未第一时间拨打120等,训练营或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最终的责任认定还应以该学员的死亡原因作为依据。(全媒体记者 罗聪冉)
来源: 法治日报